20120923 - 【评】_如果能驳倒下面这五点,就能占住“理”字。_(俺看到了至少一个关键漏洞 - GooglePlus

【评】
如果能驳倒下面这五点,就能占住“理”字。

(俺看到了至少一个关键漏洞。)

【转载】
1)自从1885年,在冲绳县的协助下,并且通过其他方法,日本政府对于尖阁列岛的调查就已经全面细致地展开。通过这些调查,可以确信尖阁列岛是无人居住的,而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该岛群处在中国的控制之下。基于此项确认,日本政府在1895年1月14日通过了内阁决定,要在岛上建立标志物,并且正式将尖阁列岛纳入日本版图之内。

2)从那时起,尖阁列岛一直都是日本的南西诸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这些岛屿既不属于台湾,也不是澎湖列岛的一部分,而在清朝时,依照《马关条约》的第二条,澎湖列岛就已经割让给了日本,并且该条约在1895年5月正式生效。

3)在《旧金山合约》之下,日本声明放弃所有权,相应地,尖阁列岛也不再属于日本。尖阁列岛作为南西诸岛群岛的一部分,已经受美国管辖,这与和约的第三条的相符。1971年6月17日,美国和日本就琉璃群岛和大东群岛进行了协商,并且签署了协议,美国将其对尖阁列岛的管辖权返还给日本。以上事实,已经清楚地表明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的一部分。

4)当尖阁列岛处受美国管辖时,以及对于《旧金山和约》的第三条,中国都未表示反对。这样的事实表明,中国并没有将尖阁列岛看做是台湾的一部分。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,出于对东海大陆架石油发展的疑问,问题逐渐浮出水面,中国政府、台湾当局才开始对尖阁列岛提出异议。

5)你的专栏着重关注历史手稿,像什么“中国的航海记录”、“一张1783年的地图”,并且想以此为证,试图证明中国在尖阁列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上更胜一筹。但是,请注意中国政府提出的任一观点,比如中国政府提供的“历史学、地理学、地质学”方面的证据,从国际法的角度而言,这些观点都站不住脚,都不能作为支撑中国对尖阁列岛主权所有的论据。

http://article.yeeyan.org/view/350328/32069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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