袋鼠国的法律倾向于保护妇女。一对夫妇如果离婚,女方往往能分到更多家产。如果女方愿意,子女往往会连同住房一起交给女方,而不论这房子当初是谁买的。
于是,越来越多男人拒绝结婚。他们仅仅和女方同居。这样,一旦决定分手,男方只需要承担很少一点分手费,更不必担心自己的房子被女方无偿拿走。
问题是,很多伴侣同居十几年,有了几个小孩之后仍然不结婚。在这种情况下,一旦离婚,女方就比较悲惨。
妇女权益保护协会希望法律能够承认“事实婚姻”。舆论界众说纷纭。
提议到了联邦法院后被拒绝了。法官是这么解释的:如果不论是否结婚,女方都能得到更多保护,那么,婚姻本身在法律上将失去意义。
说得好。
俺觉得除此之外,事实婚姻也很难界定。
同居十年能否算事实婚姻?有一个小孩是否算事实婚姻?男人能够为了避免房产被分走而拒绝结婚,就不会介意每九年换一个女友,亦不会介意推迟要小孩,更有可能声明女方是为了符合“事实婚姻”的条件而用欺骗手段“意外”怀孕。
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是出于良好的愿望。但结果就是,每年的结婚人数不断下降。
妇女真的得到额外的保护了吗?这算好事还是坏事?
这种保护妇女的法律是好人还是坏人创建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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