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1128 - 很久以前在电视上看到的一件真实案例。_一对夫妻(A)带着几个月大的婴儿探亲。 - GooglePlus

很久以前在电视上看到的一件真实案例。

一对夫妻(A)带着几个月大的婴儿探亲。火车站被人口贩子将孩子抢(骗)走。夫妻俩伤痛欲绝,报案后放弃了工作,一直在火车站周围四下打探。

三年后,那个人口贩子落网了。据交代,当时他们把小孩带到另外一个地方下火车时,因为小孩哭闹,有警察走近。他们很害怕,就丢下小孩自己跑掉了。

警察通知了那对夫妻,并去那个火车站查询,发现当时确实有一名无人认领的婴儿,后来转给了当地福利院。夫妻俩非常激动。

福利院说当时是收到了一名婴儿。然而,根据法律规定,两年无人认领就视作孤儿,一年前这个孩子已经被本地另外一对夫妻(B)领走。

警察找到夫妻B,说明了情况,希望他们把孩子还给夫妻A。夫妻B一口拒绝。

夫妻A很愤怒,将夫妻B告上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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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是法官,这个案子该如何断?

俺想了好几年。觉得只能将孩子判给夫妻B

夫妻B的所作所为全部符合法律手续,所以,谁也不能将孩子夺走。

然而,这种判决对夫妻A来说非常残酷。

法律维护正义。

而为了正义,夫妻A必须接受残忍的结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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