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大焕的这篇文章说得好:
“干涉内政”论者就好比家庭暴力中的那个暴君,把家人视作自己的私有财产,予取予夺,甚至打死自己的孩子也视为“自己家的事,别人不得干涉”。但现代文明却明确告诉我们:家庭暴力不仅是必须反对的,而且是要受到警察干涉和法律制裁的。“家人”有自我反抗的能力当然最好,如果强弱对比太大,“家人”失去反抗能力,那么警察的介入就必不可少。如果“家长”此时能够允许警察和平介入,当然也是好事;“家长”一意孤行,那么警察就只能暴力介入了。一切取决于“家长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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